所有遊客的護照或旅行證件有效期不得少於一個月。請參考以下內容申請簽證。
除下列情況外所有遊客均要求簽證:
- 安道爾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巴西、保加利亞、佛得角、克羅地亞、捷克、賽普勒斯、丹麥、多明尼加、埃及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愛爾蘭、以色列、義大利、日本、拉脫維亞、黎巴嫩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里、馬爾他、蒙古、荷蘭、挪威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韓國、西班牙、瑞典、坦桑尼亞和英國國民(6個月)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的情況;
- 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智利、印度、印尼、基裡巴斯、列支敦士登、馬來西亞、墨西哥、摩納哥、納米比亞、新西蘭、菲律賓、薩摩亞、塞舌耳、新加坡、南非、瑞士、泰國、土耳其、美國和烏拉圭國名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情況;
- 持有效澳門入境/出境證件的中國國民(包括中國大陸、香港和華僑居民)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情況;
- “香港身份證”(含符號“*”、“***”或“R”)、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”或“回港證”持有者可在澳門停留長達一年的時間。
- 由聯合國頒發的外交護照或“通行證”持有者。
-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頒發的領事館/外交文件持有者。
簽證可通過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從出入境事務廳獲得,並應在有效期內使用。
簽證還可在抵達澳門出入境事務廳後30天內可用。
- 個人 – 個人簽證100元澳門幣
- 團體 – 10人或以上的團體人均50元澳門幣
如需了解更多詳情,請撥打澳門保安部隊出入境事務廳電話(853)2872 5488 或瀏覽網站:www.fsm.gov.mo